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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证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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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微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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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碎洗涤盐成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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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P型原煤环锤式磨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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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证申请报告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 同一勘查区域内,除油气可以兼探铀矿、钾盐、氦气、二氧化碳气,煤炭兼探煤层气外,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非油气矿产勘查,非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油气矿产勘查,非煤探矿权人不得进行煤炭资源勘查。 铀矿探矿权人原

  •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格式)(最新发布

    2018年9月1日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格式)(最新发布) 当前位置 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13:22:00 来源: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字体: 小 中 大 】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格式) 附件6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格式) (1) 非油气划

  • 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申请实行电子文档申报

    2007年11月28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档申报的公告 按照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对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上报电子文档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在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的同时,需提交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新立)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矿政

    2017年9月4日  (一)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受理采矿权新立审批; (二)符合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采矿权出让计划; (三)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四)不属于开采国家或自治区明确禁止或暂停设立采矿权的矿

  •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

    2018年1月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一)矿区范围是指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井巷

  • 采矿权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2006年3月8日  主矿种 1 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 2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应承诺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5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 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备案证明 7 缴费证明(含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国人大网

    2012年10月12日  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

  •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003年6月24日  申请人为探矿权人的,说明探矿权取得的方式;申请人为非探矿权人、直 接向国家申请采矿权的,说明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 采矿权 价款处置方式 :申请国家出资的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填写经评估并确认的采矿权价 款总额和批准的采矿权价款的

  • 自然资源部关于部本级应用电子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

    2021年6月30日  对于已领取电子证的矿业权人,向自然资源部提交新的登记申请时,填写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证号即可,不再提交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扫描文件。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11月27日  满足设立采矿权要求的,申请人应在完成资源储量评审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依据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申请资源储量备案;涉及采矿权价款的,应按规定完成价款评估。 采矿权扩区范围原则上限于原采矿权深部及周边零星分散且不宜单独另设采矿权的资源。 应申请探矿权的,第一类矿产的勘查空白区,按新立探矿权办理;其他勘查区,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 同一勘查区域内,除油气可以兼探铀矿、钾盐、氦气、二氧化碳气,煤炭兼探煤层气外,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非油气矿产勘查,非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油气矿产勘查,非煤探矿权人不得进行煤炭资源勘查。 铀矿探矿权人原

  •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格式)(最新发布

    2018年9月1日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格式)(最新发布) 当前位置 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13:22:00 来源: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字体: 小 中 大 】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格式) 附件6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格式) (1) 非油气划

  • 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申请实行电子文档申报

    2007年11月28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档申报的公告 按照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对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上报电子文档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在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的同时,需提交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新立)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矿政

    2017年9月4日  (一)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受理采矿权新立审批; (二)符合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采矿权出让计划; (三)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四)不属于开采国家或自治区明确禁止或暂停设立采矿权的矿

  •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

    2018年1月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一)矿区范围是指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井巷

  • 采矿权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2006年3月8日  主矿种 1 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 2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应承诺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5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 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备案证明 7 缴费证明(含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国人大网

    2012年10月12日  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

  •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003年6月24日  申请人为探矿权人的,说明探矿权取得的方式;申请人为非探矿权人、直 接向国家申请采矿权的,说明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 采矿权 价款处置方式 :申请国家出资的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填写经评估并确认的采矿权价 款总额和批准的采矿权价款的

  • 自然资源部关于部本级应用电子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

    2021年6月30日  对于已领取电子证的矿业权人,向自然资源部提交新的登记申请时,填写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证号即可,不再提交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扫描文件。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11月27日  满足设立采矿权要求的,申请人应在完成资源储量评审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依据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申请资源储量备案;涉及采矿权价款的,应按规定完成价款评估。 采矿权扩区范围原则上限于原采矿权深部及周边零星分散且不宜单独另设采矿权的资源。 应申请探矿权的,第一类矿产的勘查空白区,按新立探矿权办理;其他勘查区,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 同一勘查区域内,除油气可以兼探铀矿、钾盐、氦气、二氧化碳气,煤炭兼探煤层气外,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非油气矿产勘查,非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油气矿产勘查,非煤探矿权人不得进行煤炭资源勘查。 铀矿探矿权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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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月28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档申报的公告 按照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对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上报电子文档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在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的同时,需提交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新立)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矿政

    2017年9月4日  (一)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受理采矿权新立审批; (二)符合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采矿权出让计划; (三)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四)不属于开采国家或自治区明确禁止或暂停设立采矿权的矿

  •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

    2018年1月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一)矿区范围是指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井巷

  • 采矿权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2006年3月8日  主矿种 1 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 2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应承诺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5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 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备案证明 7 缴费证明(含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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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12日  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

  •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003年6月24日  申请人为探矿权人的,说明探矿权取得的方式;申请人为非探矿权人、直 接向国家申请采矿权的,说明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 采矿权 价款处置方式 :申请国家出资的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填写经评估并确认的采矿权价 款总额和批准的采矿权价款的

  • 自然资源部关于部本级应用电子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

    2021年6月30日  对于已领取电子证的矿业权人,向自然资源部提交新的登记申请时,填写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证号即可,不再提交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扫描文件。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11月27日  满足设立采矿权要求的,申请人应在完成资源储量评审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依据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申请资源储量备案;涉及采矿权价款的,应按规定完成价款评估。 采矿权扩区范围原则上限于原采矿权深部及周边零星分散且不宜单独另设采矿权的资源。 应申请探矿权的,第一类矿产的勘查空白区,按新立探矿权办理;其他勘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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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6日  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 同一勘查区域内,除油气可以兼探铀矿、钾盐、氦气、二氧化碳气,煤炭兼探煤层气外,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非油气矿产勘查,非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油气矿产勘查,非煤探矿权人不得进行煤炭资源勘查。 铀矿探矿权人原

  •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格式)(最新发布

    2018年9月1日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格式)(最新发布) 当前位置 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13:22:00 来源: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字体: 小 中 大 】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格式) 附件6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格式) (1) 非油气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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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新立)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矿政

    2017年9月4日  (一)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受理采矿权新立审批; (二)符合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采矿权出让计划; (三)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四)不属于开采国家或自治区明确禁止或暂停设立采矿权的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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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矿权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2006年3月8日  主矿种 1 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 2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应承诺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5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 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备案证明 7 缴费证明(含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国人大网

    2012年10月12日  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

  •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003年6月24日  申请人为探矿权人的,说明探矿权取得的方式;申请人为非探矿权人、直 接向国家申请采矿权的,说明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 采矿权 价款处置方式 :申请国家出资的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填写经评估并确认的采矿权价 款总额和批准的采矿权价款的

  • 自然资源部关于部本级应用电子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

    2021年6月30日  对于已领取电子证的矿业权人,向自然资源部提交新的登记申请时,填写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证号即可,不再提交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扫描文件。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11月27日  满足设立采矿权要求的,申请人应在完成资源储量评审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依据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申请资源储量备案;涉及采矿权价款的,应按规定完成价款评估。 采矿权扩区范围原则上限于原采矿权深部及周边零星分散且不宜单独另设采矿权的资源。 应申请探矿权的,第一类矿产的勘查空白区,按新立探矿权办理;其他勘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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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6日  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 同一勘查区域内,除油气可以兼探铀矿、钾盐、氦气、二氧化碳气,煤炭兼探煤层气外,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非油气矿产勘查,非油气探矿权人不得进行油气矿产勘查,非煤探矿权人不得进行煤炭资源勘查。 铀矿探矿权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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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申请实行电子文档申报

    2007年11月28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实行电子文档申报的公告 按照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对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上报电子文档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在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的同时,需提交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新立)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矿政

    2017年9月4日  (一)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受理采矿权新立审批; (二)符合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采矿权出让计划; (三)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四)不属于开采国家或自治区明确禁止或暂停设立采矿权的矿

  •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

    2018年1月5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划定矿区范围管理 (一)矿区范围是指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井巷

  • 采矿权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2006年3月8日  主矿种 1 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 2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应承诺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5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 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备案证明 7 缴费证明(含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国人大网

    2012年10月12日  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

  •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003年6月24日  申请人为探矿权人的,说明探矿权取得的方式;申请人为非探矿权人、直 接向国家申请采矿权的,说明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 采矿权 价款处置方式 :申请国家出资的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填写经评估并确认的采矿权价 款总额和批准的采矿权价款的

  • 自然资源部关于部本级应用电子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

    2021年6月30日  对于已领取电子证的矿业权人,向自然资源部提交新的登记申请时,填写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证号即可,不再提交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扫描文件。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11月27日  满足设立采矿权要求的,申请人应在完成资源储量评审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依据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申请资源储量备案;涉及采矿权价款的,应按规定完成价款评估。 采矿权扩区范围原则上限于原采矿权深部及周边零星分散且不宜单独另设采矿权的资源。 应申请探矿权的,第一类矿产的勘查空白区,按新立探矿权办理;其他勘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