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矿山企业开采矿种变更应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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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
2024年7月3日 基 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 300 米 左右的夹缝区域(不超 过 400 米) ,不宜单独设置矿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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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
2020年9月30日 勘查开采多个矿种的,按主矿种确定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 变更主矿种、增列后主矿种发生变化的,按照变更或增列后的主矿种的权限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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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
2024年3月27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 皖自然资规〔2024〕2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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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2003年9月5日 采矿权申请人在设立矿山企业或申请立项之前,应当持依法取得的经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及拟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大小的证明材料,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权限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矿产资源预申请,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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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矿山全生命周期管理若干
2024年6月27日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等要求,严格审查矿山建设所依据的有关勘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水土保持方案(非承诺制管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加强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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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 采选行业准入标准》的通知
2022年12月5日 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 为规范我省铁、铜、铅、锌、钨、钼、锑、金、方解石、建筑石料、玻璃用硅质原料、萤石、水泥用灰岩、白云岩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活动,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建设行为,加强非煤矿山管理,推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与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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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7月3日 申请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应当具备本通知规定的探矿权申请人条件,登记管理机关凭申请人提交的探矿权变更申请文件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 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 (三)调整矿区范围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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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
2024年3月29日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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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2006年8月8日 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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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政务公开安徽
2018年1月12日 为推动矿产资源利用与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提高矿产资源对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矿产资源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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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
2024年7月3日 基 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 300 米 左右的夹缝区域(不超 过 400 米) ,不宜单独设置矿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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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
2020年9月30日 勘查开采多个矿种的,按主矿种确定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 变更主矿种、增列后主矿种发生变化的,按照变更或增列后的主矿种的权限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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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
2024年3月27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 皖自然资规〔2024〕2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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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2003年9月5日 采矿权申请人在设立矿山企业或申请立项之前,应当持依法取得的经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及拟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大小的证明材料,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权限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矿产资源预申请,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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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矿山全生命周期管理若干
2024年6月27日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等要求,严格审查矿山建设所依据的有关勘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水土保持方案(非承诺制管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加强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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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 采选行业准入标准》的通知
2022年12月5日 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 为规范我省铁、铜、铅、锌、钨、钼、锑、金、方解石、建筑石料、玻璃用硅质原料、萤石、水泥用灰岩、白云岩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活动,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建设行为,加强非煤矿山管理,推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与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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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7月3日 申请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应当具备本通知规定的探矿权申请人条件,登记管理机关凭申请人提交的探矿权变更申请文件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 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 (三)调整矿区范围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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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
2024年3月29日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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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2006年8月8日 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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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政务公开安徽
2018年1月12日 为推动矿产资源利用与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提高矿产资源对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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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
2024年7月3日 基 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 300 米 左右的夹缝区域(不超 过 400 米) ,不宜单独设置矿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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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
2020年9月30日 勘查开采多个矿种的,按主矿种确定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 变更主矿种、增列后主矿种发生变化的,按照变更或增列后的主矿种的权限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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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
2024年3月27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 皖自然资规〔2024〕2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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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2003年9月5日 采矿权申请人在设立矿山企业或申请立项之前,应当持依法取得的经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及拟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大小的证明材料,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权限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矿产资源预申请,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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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矿山全生命周期管理若干
2024年6月27日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等要求,严格审查矿山建设所依据的有关勘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水土保持方案(非承诺制管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加强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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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 采选行业准入标准》的通知
2022年12月5日 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 为规范我省铁、铜、铅、锌、钨、钼、锑、金、方解石、建筑石料、玻璃用硅质原料、萤石、水泥用灰岩、白云岩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活动,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建设行为,加强非煤矿山管理,推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与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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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7月3日 申请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应当具备本通知规定的探矿权申请人条件,登记管理机关凭申请人提交的探矿权变更申请文件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 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 (三)调整矿区范围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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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
2024年3月29日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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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2006年8月8日 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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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政务公开安徽
2018年1月12日 为推动矿产资源利用与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提高矿产资源对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矿产资源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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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
2024年7月3日 基 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 300 米 左右的夹缝区域(不超 过 400 米) ,不宜单独设置矿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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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
2020年9月30日 勘查开采多个矿种的,按主矿种确定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 变更主矿种、增列后主矿种发生变化的,按照变更或增列后的主矿种的权限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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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
2024年3月27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 皖自然资规〔2024〕2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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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2003年9月5日 采矿权申请人在设立矿山企业或申请立项之前,应当持依法取得的经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及拟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大小的证明材料,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权限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矿产资源预申请,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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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矿山全生命周期管理若干
2024年6月27日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等要求,严格审查矿山建设所依据的有关勘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水土保持方案(非承诺制管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加强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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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 采选行业准入标准》的通知
2022年12月5日 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 为规范我省铁、铜、铅、锌、钨、钼、锑、金、方解石、建筑石料、玻璃用硅质原料、萤石、水泥用灰岩、白云岩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活动,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建设行为,加强非煤矿山管理,推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与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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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7月3日 申请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应当具备本通知规定的探矿权申请人条件,登记管理机关凭申请人提交的探矿权变更申请文件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 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 (三)调整矿区范围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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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
2024年3月29日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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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2006年8月8日 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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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政务公开安徽
2018年1月12日 为推动矿产资源利用与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提高矿产资源对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矿产资源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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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
2024年7月3日 基 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 300 米 左右的夹缝区域(不超 过 400 米) ,不宜单独设置矿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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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
2020年9月30日 勘查开采多个矿种的,按主矿种确定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 变更主矿种、增列后主矿种发生变化的,按照变更或增列后的主矿种的权限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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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
2024年3月27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 皖自然资规〔2024〕2号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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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2003年9月5日 采矿权申请人在设立矿山企业或申请立项之前,应当持依法取得的经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及拟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大小的证明材料,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权限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矿产资源预申请,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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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矿山全生命周期管理若干
2024年6月27日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等要求,严格审查矿山建设所依据的有关勘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水土保持方案(非承诺制管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加强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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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 采选行业准入标准》的通知
2022年12月5日 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 为规范我省铁、铜、铅、锌、钨、钼、锑、金、方解石、建筑石料、玻璃用硅质原料、萤石、水泥用灰岩、白云岩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活动,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建设行为,加强非煤矿山管理,推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与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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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7月3日 申请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应当具备本通知规定的探矿权申请人条件,登记管理机关凭申请人提交的探矿权变更申请文件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 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 (三)调整矿区范围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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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
2024年3月29日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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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2006年8月8日 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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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政务公开安徽
2018年1月12日 为推动矿产资源利用与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提高矿产资源对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