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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煤矿开采许可证申报的全套手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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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煤矿开采许可证申报的全套手续目录

  • 煤矿项目审批手续全流程!收藏这篇就够了!中国煤炭行业

    2023年11月27日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需要提交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 3)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等有偿处置证明材料;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5)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意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新立)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2017年9月4日  (一)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受理采矿权新立审批; (二)符合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采矿权出让计划; (三)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四)不属于开采国家或自治区明确禁止或暂停设立采矿权的矿

  • 煤矿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合规要点(上)

    2021年7月23日  一个煤矿建设项目,自取得探矿权开始至竣工验收结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式投产,需要办理诸多审批手续。 近年来,随着行政机关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发生了重大变革。 其中,有的审批事项被削减,如取消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路条”性文件、煤炭生产许可证;有的审批程序得到精简,如将建设项目选址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矿产资

  •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能源局

    2011年8月1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煤炭资源的煤矿企业,必须遵守《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以及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未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严禁进行煤炭生产活动。 第三

  • 自然资源部关于部本级应用电子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第41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要求,自然资源部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部本级实施电子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以下简称电子证)。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增刊20162国务院公报中国政府网

    1998年2月12日  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

  • 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 国家能源局

    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 发布时间: 来源:国家能源局 大中小 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 (煤炭工业部 1997年5月19日发布 煤炭工业部令第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 规范开办煤矿企业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11年8月19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炭生产的行业管理,促进煤炭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煤炭资源的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 煤矿建设项目各阶段审批流程汇总中国煤炭行业知识服务平台

    2024年4月12日  2019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意见》明确规定,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煤炭矿业权出让、登记。 《意见》规定:自然资源部负责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

  • 煤矿项目审批手续全流程!收藏这篇就够了!中国煤炭行业

    2023年11月27日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需要提交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 3)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等有偿处置证明材料;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5)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意

  •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新立)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2017年9月4日  (一)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受理采矿权新立审批; (二)符合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采矿权出让计划; (三)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 (四)不属于开采国家或自治区明确禁止或暂停设立采矿权的矿

  • 煤矿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合规要点(上)

    2021年7月23日  一个煤矿建设项目,自取得探矿权开始至竣工验收结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式投产,需要办理诸多审批手续。 近年来,随着行政机关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发生了重大变革。 其中,有的审批事项被削减,如取消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路条”性文件、煤炭生产许可证;有的审批程序得到精简,如将建设项目选址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5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矿产资

  •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能源局

    2011年8月1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煤炭资源的煤矿企业,必须遵守《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以及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未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严禁进行煤炭生产活动。 第三

  • 自然资源部关于部本级应用电子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第41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要求,自然资源部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部本级实施电子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以下简称电子证)。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增刊20162国务院公报中国政府网

    1998年2月12日  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

  • 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 国家能源局

    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 发布时间: 来源:国家能源局 大中小 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 (煤炭工业部 1997年5月19日发布 煤炭工业部令第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 规范开办煤矿企业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11年8月19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炭生产的行业管理,促进煤炭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煤炭资源的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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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资源部关于部本级应用电子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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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 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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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19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炭生产的行业管理,促进煤炭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煤炭资源的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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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资源部关于部本级应用电子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第41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要求,自然资源部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部本级实施电子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以下简称电子证)。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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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办煤矿企业审批办法 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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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11年8月19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炭生产的行业管理,促进煤炭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煤炭资源的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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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12日  2019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意见》明确规定,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煤炭矿业权出让、登记。 《意见》规定:自然资源部负责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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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第41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要求,自然资源部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部本级实施电子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以下简称电子证)。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增刊20162国务院公报中国政府网

    1998年2月12日  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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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19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炭生产的行业管理,促进煤炭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煤炭资源的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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