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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灰粉不合格属于伪劣产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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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灰粉不合格属于伪劣产品吗

  • 结合三标准合理界定“伪劣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9日  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四种形式的“伪劣产品”。

  • “伪劣产品”的司法界定中国法院网

    2019年5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有关鉴定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区分“假冒产品”与“伪劣产品”,对难以确定的,应当进行鉴定。

  • 浅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若干实务问题中国法院网

    2016年1月19日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销售下列产品,即可视为伪劣产品:1伪造检验数据或者伪造检验结论的;2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3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4限期使用产品未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

  • 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几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

    2017年7月19日  刑法第140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实践中对该罪的认定却往往存在三方面的争议。 第一,就该罪主观方面的“故意”而言,有观点认为,只限于间接故意,不包括直接故意。 也有观点认为,该罪的主观方面是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的直接故意。

  • 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的区别在哪 法律快车

    2020年9月26日  伪劣产品: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失效、变质的;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伪劣产品”的相对解释刑法法益

    2022年6月29日  根据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 媒体播报 《人民法院报》:“伪劣产品”认定中司法鉴定的

    2022年6月2日  是否能够成为刑法意义上的“伪劣产品”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有关鉴定问题的通知》强调了只有在难以确定行为是否属于四种行为方式的情况下,才能委托产品鉴定机构鉴定。 但

  • “不合格产品”不应限于产品质量法规定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0年12月25日  根据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发布的《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规定,凡在豆芽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违反本公告规定使用上述物质,由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相关部门依照

  • 北京刑事律师刘高锋: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伪劣”的

    2022年5月19日  《伪劣商品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根据该规定,行政法中的违法性被作为刑事犯罪中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要件,即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

  • 不合格的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吗 百度知道

    2022年1月28日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 结合三标准合理界定“伪劣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9日  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四种形式的“伪劣产品”。

  • “伪劣产品”的司法界定中国法院网

    2019年5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有关鉴定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区分“假冒产品”与“伪劣产品”,对难以确定的,应当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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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19日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销售下列产品,即可视为伪劣产品:1伪造检验数据或者伪造检验结论的;2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3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4限期使用产品未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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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19日  刑法第140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实践中对该罪的认定却往往存在三方面的争议。 第一,就该罪主观方面的“故意”而言,有观点认为,只限于间接故意,不包括直接故意。 也有观点认为,该罪的主观方面是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的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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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29日  根据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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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2日  是否能够成为刑法意义上的“伪劣产品”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有关鉴定问题的通知》强调了只有在难以确定行为是否属于四种行为方式的情况下,才能委托产品鉴定机构鉴定。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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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25日  根据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发布的《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规定,凡在豆芽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违反本公告规定使用上述物质,由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相关部门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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